南京金鼎工程造价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扬州分公司受扬州黎明大酒店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其黎明大酒店锅炉改造项目实施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黎明大酒店锅炉改造项目
编 号:JDDL-20190901号
二、项目简要说明及预算金额
黎明大酒店锅炉改造项目
本项目预算(最高限价)15万元,超过该预算的报价为无效报价。通过对黎明大酒店现有 2台锅炉进行低氮排放改造,品牌和型号分别为:正宇牌WNS1-1.0-YQ 1吨燃气锅炉和斯大牌WNS0.5-1.0-YQ 0.5吨燃气锅炉,使氮氧化物排放限值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从而达到整治要求。
工期:10日历天。
三、合格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1 磋商响应函(原件)
2 资格声明(原件)
3 若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现场核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现场核查);
4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代理商投标,须附厂家授权书(原件)
5 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2019年6月至2019年8月三个月内任意一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6 供应商2019年6月至2019年8月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7 与第(6)条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8年度财务报告 (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8 供应商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9 根据《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G0001-2012)规定,非黎明大酒店现有锅炉品牌投标,须提供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若黎明大酒店现有锅炉品牌投标则无须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现场核查)
注: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中均须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磋商响应文件中所有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原件的,请单独装袋可不密封,并在标袋上注明“原件资料”,和响应文件一同递交。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四)集中考察或召开答疑会:无。(各供应商可自行现场踏勘,现场联系人:王彪 联系电话:13338121333)
四、磋商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和地点
(一)响应文件接收开始时间:2019年9月20日下午14:30
(二)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9年9月20 日下午15:00 逾期送达将作无效响应处理
(三)响应文件接收地点:会议中心3号楼 接待室2
磋商地点:会议中心3号楼 接待室2
(四)磋商响应文件接收人:王石磊
五、磋商响应文件开启信息
(一)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9年9月 20日下午15:00
(二)响应文件开启地点:会议中心3号楼 接待室2
六、本次磋商采购联系事项
(一)代理机构:南京金鼎工程造价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扬州分公司
联系人:王石磊
电话:18762317185
电子邮箱:634564604@qq.com
(二) 采购人: 扬州市黎明大酒店有限公司
联系人: 王彪
联系电话: 13338121333
七、本次磋商响应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一份正本,四份副本
八、本次磋商保证金要求:
本次磋商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叁仟圆整,以现金形式(信封装好并注明单位名称)随响应文件同时递交。
九、其他说明事项:
(一)本磋商文件中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响应条件,为必须遵守的条件,如不满足将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二)本磋商文件提供及公告期限: 自招标公告于2019年9月10日至2019年9月17 日在“扬州-扬子江投资发展集团”网发布。如确定参加投标,公告期间均可报名,报名截止为2019年9月17日下午17:00(北京时间),报名时持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上述第三项中第4~9小项(装订成册,加盖公章)送至南京金鼎工程造价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扬州分公司(京华城路423号3楼),并现金缴纳资料费300元。未在规定时间前送达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审查合格的单位,将被邀请参加开标。
有关本次招标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扬州-扬子江投资发展集团”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
南京金鼎工程造价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扬州分公司
2019年9月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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