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冶春食品生产配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冶春食品)就引入合作伙伴开展团餐服务项目,以公司自主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名称:引入合作伙伴开展团餐服务项目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独立法人:
2.投标人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并且经营范围必须包含餐饮服务或餐饮管理(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投标人具有履行本项目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
5.投标人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包含1000万元);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三、招标文件领取:投标人凭以下加盖公章的资料前往领取招标文件。
1.营业执照(带原件核对);
2.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带原件核对);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投标人的其他文件复印件(带原件核对)。
四、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19年8月6日至8月7日
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五、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 (保证金缴纳账户名:扬州冶春食品生产配送股份有限公司,开户行:扬州交通银行文昌阁支行 账 号:395068500018010117748 )。
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之前到达指定账户。(注:以个人名义缴纳的保证金无效。请各投标人必确认保证金在上述规定时间到达指定账户,并备注项目名称,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友情提醒:保证金交纳凭证中单位名称、开户行、账号和开户行行号信息需清晰可辨, 否则影响保证金退还。)
六、投标时间:2019年8月12日 下午2:30之前
七、投标地点:扬州市邗江区竹西街道物港路10号冶春食品三楼会议室
八、开标时间:2019年8月12日 下午2:40
九、开标地点:扬州市邗江区竹西街道物港路10号冶春食品三楼会议室
十、采购人联系方式
地 址:扬州市邗江区竹西街道物港路10号
邮 编: 225000
电 话:0514-82186379
传 真:0514-82228999
联 系 人:胡先生
扬州冶春食品生产配送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8月5日
2024年12月27日 星期五 您是本站第 | 18147334 | 位访问者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IE9.0及以上版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