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支部书记潘艳召集全体党员集中学习新中国成立以来颁布的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公职人员惩戒制度的国家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政务处分法》共7章68条,总结归纳了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现有处分的法律法规,明确和细化了对公职人员违法行为给予的政务处分,对规范和促进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坚持道德操守意义重大。支部书记强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作为《政务处分法》适用的公职人员,必须逐章逐条深入学习并认真贯彻执行,并加强个人自学,促进学思践悟、付诸行动,不断强化思想认识,增强自觉意识;各部门应加强自身修为,尤其是会计、出纳、采购人员等重要岗位上工作的人员,警钟长鸣,做思想坚定、道德高尚、作风正派、工作扎实、纪律严明的共产党人。(扬州会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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