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名称 | 冶春食品安全保障部维修车间及办公室建设工程 | |||||
建设单位 | 扬州冶春食品生产配送股份有限公司 | |||||
建设地点 | 扬州市物港路10号 | |||||
工程 概况 | 建筑规模 | / | 投资额 | 约30万 | 资金来源 | 自筹 |
结构层次 | / | 檐高 | /米 | 建筑最大单跨 | / | |
质量要求 | 合格 | 工期要求 | 30日历天 | 最大单体面积 | / | |
预计开工 | 计划开工日期:2020年8月(具体以甲方开工令为准) | |||||
招标范围 |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工程施工 | |||||
投标人 | 企业资质类别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 | ||||
建造师资质等级 |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建造师无在建工程 | |||||
(1)本工程不接受《2019年度扬州市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成果》中黄牌、红牌企业和个人报名; (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4)投标人没有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没有被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http://221.226.118.170:8080/app/jscesis/qualCheck/queryQualCheckPublic.ftl)列为动态监管不合格资质。 | ||||||
投标保证金 | 人民币3000元,投标人必须从其单位基本存款账户将投标保证金电汇形式缴入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
评标办法 |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 |||||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 1、报名时间:2020年8月10日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下午14时至17时; 2、报名提供材料: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及报名申请书(一式三份),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原件现场复核; 3、报名地点:扬州市广陵区江都南路669号东方国际食品城2栋5楼 江苏建达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8512室。 4、招标文件售价:资料费300元,购买标书时缴纳。 | |||||
资 格 审 查 合 格 条 件 | 资格审查合格基本必要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报名项目的资质等级等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投标单位不在《扬州市2019年度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成果》中黄牌、红牌企业与个人限制招投标活动期限内;投标单位未有因疑似围标串标不良行为在各级工程建设信息网公告期内; (7)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0年5月至2020年7月近3个月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缴纳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的(已取消书面证明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 (8)投标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内(即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投标文件前交纳投标保证金)到账的; (9)提供企业信用管理手册:省内企业提供扬州市建管处发放的企业资格资质核验书或信用管理手册;省外企业提供省建设厅发放并经扬州市建管处签章登记的信用管理手册; (10)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11)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技术要求条款; (12)有土方外运作业的,应承诺选择符合条件的渣土运输单位; (1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4)本工程设置可选条件作为资格后审合格必要条件: 无 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
招标人(章): 邮 箱:981855826@qq.com 联系人:展工 电 话:13773586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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