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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江集团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 办实事”实践活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06-10


为进一步落实上级工作要求, 切实推动“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落到实处、收到实效,现就认真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紧扣党史学习教育的主题,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视察扬州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聚焦市委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实施方案》提出的“五个聚焦”即聚焦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推进乡村全面振兴、聚焦保障和改善民生、聚焦提供优质高效政务服务、聚焦加强和创新基层治理),围绕集团中心工作,体现党史学习教育的特点,坚持从最困难的群众入手,从最突出的问题抓起,从最现实的利益出发,着力解决阶段性重点问题、托底性突出问题、普惠性民生问题,特别是集团职工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突出可操作性和实效性,着力解决基层的困难事、群众的烦心事。

二、任务要求

1. 调研走访:要把“察民情、访民意”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第一步,集团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各基层党组织要带领党员干部深入基层一线了解掌握群众现实需求,摸排群众接受度、认可度高的实事项目。

2. 形成清单:集团党委通过现场调研、征求意见等方式,列出集团层面办实事项目清单,并指导各基层党组织同步摸排并列出实事项目。要特别重视解决信访突出问题,从信访事项中排查确定一批实事项目。

3. 对外公布实事项目清单及重点实事项目,经市委第十二巡回指导组审定后,通过集团网站对外公布。

4. 细化推进:根据向社会公布的实事项目清单及重点实事项目,排出细化推进方案,确保有序推进、收到实效、得到认可,实施项目推进情况及时上报市委第十二巡回指导组。

5. 广泛宣传:积极运用各级各类媒体媒介,大力宣传“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进展情况、经验做法、实际成效和群众反响,形成宣传声势和社会氛围。

三、阶段安排

“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从2021年5月上旬开始至2021年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5月):部署安排“我为群众办实事”主题活动的具体工作任务,领导班子成员走访调研,广泛听取基层群众的意见建议,及时了解基层群众的诉求和意愿,及时收集服务对象和基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领办1项实事项目,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办理实事好事的措施办法,形成项目清单。

第二阶段(6月上旬—11月底):根据项目清单,进一步细化推进方案,明确办理时限、推进措施、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责任人,自觉接受职工监督,及时公布实事办理情况,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结果。

第三阶段(12月):在汇总收集解难题、办实事工作完成情况的基础上,及时总结开展实践活动的经验做法,形成以职工为本的长效机制,不断巩固和扩大活动成效。

附件:集团“我为群众办实事”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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