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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江集团各酒店、餐饮企业纸品(餐巾纸卷纸擦手纸等)
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1-07-09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扬子江集团各酒店、餐饮企业纸品(餐巾纸卷纸擦手纸等)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YZJ-2021-015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及预算金额

1、本项目为扬子江集团各酒店、餐饮企业纸品(餐巾纸卷纸擦手纸等)采购项目。

2、最高限价:110万元/2年(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做废标处理)。

3、合作期2年,自2021年9月1 日至2023年 8月 31 日。

4、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货物生产、运输、装卸、劳务、交货管理、材料、利润、税金(增值税专票)及规费等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投标报价原则上合作周期第一年不调整,第二年当市场价格上下浮动超过10%以上时,供货价格另行商议。(具体以书面申报集团集中采购办,集中采购办依据相关价格政策及进行市场调研核实确认后可做调整)。

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质量标准,并达到采购方质量要求。(投标文件内附质量保证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

三、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 投标函(原件)

2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投标人2021年4月至2021年6月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6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提供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

(二)采购人根据本项目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1、所投纸品品牌的生产企业具有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近三年(2018年7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类似项目(至少一个,提供项目合同及供货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现场核查)。

(三)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集中考察或召开答疑会:

时间:20217 16 日下午300

地点:扬子江集团一会议室(扬州市丰乐上街1号,西园饭店内)。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七)其他:

1、样品。本项目开标时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样品,所有样品出样及投标成本由投标单位承担。

2、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于“扬子江集团官方网站”、“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扬子江集团官方网站”、“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

3、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万圆整,在签订合同前由乙方汇至甲方指定账户。

保证金汇款信息:扬州市扬子江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行扬州市分行,帐号为4975 5820 5098

四、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和地点

(一)投标文件接收开始时间:2021年 7月29日下午13:30

(二)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1年 7月29 日下午14:30 逾期送达作无效响应处理

(三)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扬州市邗江北路318号沿街商铺4楼开标室(经圩人家饭店旁玻璃门上4楼)

五、投标文件开启信息

(一)投标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 7月29 日下午14:30

(二)投标文件开启地点:扬州市邗江北路318号沿街商铺4楼开标室(经圩人家饭店旁玻璃门上4楼)

六、本次招标采购联系事项

() 代理机构:南京金鼎工程造价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扬州分公司

联系人:王石磊

电话:18762317185         电子邮箱:634564604@qq.com

地址:扬州市邗江北路318号沿街商铺4楼(经圩人家饭店旁玻璃门上4楼)

() 采购人: 扬子江投资发展集团所属酒店  

联系人:彭芃          联系电话:17705271507

对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询问、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七、本次招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壹份正本,肆份副本(胶装)。正副本密封在一个标袋内递交。

八、本次投标保证金要求: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贰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信息:

 名:南京金鼎工程造价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扬州分公司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

 号:19410078801200000758

投标保证金必须在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之前(2021年 7月29日下午14:30前) 到达指定账户,并注明项目编号。(注:以个人名义缴纳的保证金无效。请各供应商务必确认保证金在上述规定时间由企业基本账户汇达指定账户,否则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九、其他说明事项:

(一)本招标文件中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响应条件,为必须遵守的条件,如不满足将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二)如贵单位参加投标,请在2021年7月9日至2021年7月15日17时前(截止时间)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前往代理公司处报名(如遇节假日请提前联系),并购买相关文件(费用人民币300元)。

(三)进入开标现场人员都应当自行戴好口罩,做好手部卫生消毒,相互间隔最少一米。

                                           

扬州市扬子江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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