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月湖酒店18—20层客房、餐厅和一层宴会厅装饰设计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明月湖酒店18—20层客房、餐厅和一层宴会厅装饰项目,项目业主为扬州扬子江会议中心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明月湖酒店18—20层客房、餐厅和一层宴会厅装饰设计标段进行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扬州市邗江区国展路100号
2.1.2建设规模:1层宴会厅一、宴会厅二及宴会厅后场区,建筑面积共729㎡。18层客房区、19层客房区,建筑面积共2496㎡。20层客房区及餐饮包间区,建筑面积1248㎡。屋顶花园改造面积约515㎡。总设计面积:4988㎡。
2.1.3合同估算价:约29.5万元
2.1.4设计周期:设计周期 15日历天,中标后 5 日历天内根据招标人要求完成方案深化设计,方案确认后 10 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2.1.5 质量要求:
所有设计成果均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有关防火、环保、节能、消防等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招标文件要求,合理控制工程造价,同时满足功能使用要求,充分表达设计理念设计构思空间组织并与城市空间环境相协调,且满足招标人审查,如需调整,应无条件、无偿调整直至符合招标人要求,并最终通过审图办施工图审查及消防部门的审核。
中标人设计成果必须达到应有的深度,配合后期的施工图审查,以及其他有可能需要配合招标人完成的工作。
2.2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
(1) 明月湖酒店18—20层客房、餐厅和一层宴会厅装饰方案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
(2)后续服务包括:提供基础资料配合;招标配合(含后续施工招标阶段配合);技术规范编制;设计审查服务(含招标人组织或要求的专题、专家审查或优化设计,含设计变更审查);实施期间设计交底;施工期间派驻现场设计代表,督促施工单位对设计意图的执行,监督施工单位的质量控制;参与隐蔽工程验收工作;设计修改,变更;施工配合以及竣工验收阶段的设计服务配合及质量保修阶段的配合与技术指导工作;与本工程设计有关的其它事宜等所有工作内容和提供完整的设计文件及报批需要服务。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招标内容及范围适当调整的权利。以上工程项目仅供参考,具体要求详见设计任务书。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核验的承接范围必须包含建筑装饰设计业务范围的内容);
③工程设计专业类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核验的承接范围必须包含建筑装饰设计业务范围的内容);
④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丙级及以上资质。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本单位正式在职人员,并受投标人任命的,设计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3 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资格要求:/
3.4 投标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4.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4.2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等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3.4.3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3.4.4不属于《扬州市2020年度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成果》中黄牌、红牌企业与个人并处于限制招投标活动期限内;
3.4.5投标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内(即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投标文件前交纳投标保证金)到账;
3.4.6 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缴纳近3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1年4月至2021年6月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军队或高校设计院可提供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人事证明材料。);
3.4.7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4.8已完成扬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信息系统基础信息数据的录入、完善工作;
3.4.9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5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 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①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②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
失信名单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网站予以公示。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1年7月16日至 2021 年7月20日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公休及节假日除外)。
4.2招标文件获取地点: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代理部二部(邗江北路68号三楼西入口)
4.3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单位公章)、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盖单位公章)、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4.4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内获取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将无法参加投标。
4.5招标文件售价300 元/标段,领取招标文件时现金缴纳,售后不退。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4日15时30分,地点为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邗江北路68号三楼西入口)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本次招标公告在“扬子江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网站发布
招标人:扬州扬子江会议中心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扬州市邗江北路68号旺角西入口三楼
邮编: 邮编:225000
联系人: 联系人:张琴
电话: 电话:0514-80827735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2021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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