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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园饭店小白楼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2-07-20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西园饭店小白楼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扬州西园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西园饭店 ,建设资金来自 国有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西园饭店小白楼项目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西园饭店内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建筑面积约396平方米

2.1.3合同估算价:371.1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95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10日历天)。

其中设计开工日期:2022827日,施工开工日期:20229 6日,工程竣工日期:20221129

2.1.5 其他:

2.2招标范围:在招标人提供的平面图、方案图、设计任务书及其他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完成本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作(包括:土建工程、装修工程、配套的强弱电、给排水、外围管网、电气、地暖和空调系统、卡拉OK音响系统、厨具、消防、软装、家具及室外景观配套等所有设计工作)、根据施工图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及相关采购工作,完成并办理项目手续报建、报批、工程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具体包括以下事项:

1)协助或负责办理本项目全期手续(至办结房产证)的报建、报批工作,协助或负责办理行政管理部门的报审手续;

2)根据委托人的设计要求,负责本项目的设计、施工、采购及相应的报建审批工作;

3)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施工及管理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保修等工作;

4)现场临时设施搭设以及七通一平(如工程需要)等相关事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满足下列资质组合中其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②工程行业设计丙级(建筑工程)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③工程专业设计丙级(建筑工程)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者【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或者【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总承包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总承包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如为联合体投标,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牵头单位人员。

5)如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为建造师资质,且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投标人以施工资质单位投标,须具备经扬州市建管处发放的: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企业资格、资质核验书或江苏省省外建筑施工企业信息登记表

3.3.2投标人不属于《扬州市2021年度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成果》中黄牌、红牌企业与个人并处于限制招投标活动期限内

3.3.3投标人须提供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近3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 2022 4月至 2022  6 月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总承包项目经理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

3.3.4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3.5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企业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单项合同造价215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厂房)设计业绩或者施工业绩或者总承包业绩(三者有其一即可),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如为设计业绩,215万元是指工程建安投资而非设计合同金额。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担任过与拟建工程相类似工程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单项合同造价215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厂房),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如为设计业绩,215万元是指工程建安投资而非设计合同金额。如为监理业绩,215万元是指工程建安投资而非监理合同金额。

业绩应同时提供以下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

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业绩证明资料原件评标时需现场核查,可随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同时递交(原件可不密封),逾期不予接收。

3.3.7自 2020年7月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8自 2021年7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9自 2022年4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27月20日至20227月25日

4.2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单位在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7月25日 17时30分前携带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及企业资质证书加盖公章、联合体协议原件(如有)至代理机构处报名成功后领取。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地点及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2年8月22日15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地点:南京金鼎工程造价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扬州分公司开标室(扬州市国展路29号(星耀天地商务中心)2幢9层903室)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为综合评分法,其中初步设计文件20分,工程总承包报价66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9分,项目管理机构2分,工程业绩3分,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扬子江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扬州西园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西园饭店

招标代理机构:南京金鼎工程造价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扬州分公司

地址:

地址:扬州市国展路29号(星耀天地商务中心)2幢9层903室

邮编:

邮编:225000

联系人:王经理

联系人:王石磊

电话:13338121333

电话:18762317185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634564604@qq.com

 

                                                                                             2022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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