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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春食品组织学习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60号令

发布时间:2022-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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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贯彻落实《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0号),冶春食品公司先后组织食品安全总监、全职或兼职食品安全员进行《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解读、如何在新形势下深入推进“两个责任”落实、食品生产线“守查保”工作要点解析、《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内容的培训。

公司涉及食品生产、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3中业态,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重大,相关文件精神的落实必须扎实有效。通过培训学习,公司按照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体系,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并在公示栏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同时按照要求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完善工作机制,按照职责要求由食品安全员、食品安全总监和企业主要负责人管好“日管控、周排査、月调度” “三件事”,品控研发部负责做好《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报告》和《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三本账”的记录。  (冶春食品   黄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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