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涤用品招标公告
一、招标内容:洗涤用品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1、参加投标的供货单位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如投标人是代理商则除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外,还必须具有代理资格。投标人须提供相对应的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和相关代理资格证书的原件、复印件。 2、参加投标的供货单位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质量标准及招标人相关要求,生产的产品须提供无磷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和企业生产标准。 3、投标人近两年内承担过类似项目(提供近期合作单位良好合作证明); 4、投标人具备洗涤用品使用培训能力。 三、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四、供货期限:自2014年6月1日至2016年5月31日,根据需求分批送货。 五、投标文件截止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为2014年5月29日上午8:30;在截止时间之后不得更改、撤回投标文件。否则,作为废标处理。 六、投标地点:扬子江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采购办,扬州市丰乐上街1号(扬州西园饭店内) 七、开标时间:2014年5月29日上午8:40。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曹慧颖 0514—87806576 扬子江集团采购办 2014年5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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