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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扬子江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发行中期票据承销商遴选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10




一、招标概况

扬州市扬子江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扬子江集团”或“公司”)拟发行10亿元中期票据,期限不超过5年,用于偿还到期债务。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直接债务融资中介机构遴选的意见》(扬府办发[2016]150号)及《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直接债务融资中介机构遴选工作的意见》,现采用公开遴选方式确定本次中期票据承销商

二、招标内容

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由2名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具体发行及承销要求以发行人的实际要求为准。中标人受采购人委托,统筹协调会计师、律师、评级机构等所有中介机构的各项工作,协助采购人发行中期票据的注册、登记、托管、结算等工作,确保审核通过,并承担发行工作。

三、投标人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主承销职责所必须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

4、投标人应是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布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机构名单”的单位。

5、投标人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失信记录。

6、第一中标人和第二中标人负责承担本项目的承销工作,具体发行及承销要求以发行人的实际要求为准。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文件内容

1、投标函(附件一)。

2、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资质证明文件(附件二)。

3、历史承销业绩(附件三):

1)2020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作为主承销商在江苏省承销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累计金额及市场排名。

2)2020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作为主承销商在扬州地区承销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累计金额及市场排名。。

注:业绩证明材料以wind数据来源、NAFMII口径为准,需提供wind数据系统截图。投标人需提供数据,主承销商(包括牵头和联席)业绩以实际承销金额为准。

4、综合支持情况(附件四)

1)截至2022年末,对扬子江集团合并口径(不含金融集团)的贷款余额数据。

2)簿记发行阶段初始认购扬子江集团已发行中期票据情况。

3)资金监管账户服务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利率、增值服务等。

5、发行方案设计(附件五)

本次中期票据的方案设计、发行方案的有效性、可行性分析、资金使用、提款方案的灵活性、服务承诺、利率水平等。

6、项目团队能力(附件六)

本次中期票据项目团队的人员组成、服务经验、协会沟通能力、后续服务承诺等。

7、认购支持(附件七)

本次余额包销承诺及认购承诺。

8、承销费率报价(附件八)

投标人需按照年化费率格式提供本次债券承销费率报价。

9、行政处罚情况(附件九)

2020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期间投标人受到银行间交易商协会自律处分的情况。

10、为提高本次招标效率,投标人应注意:

1)本项目根据投标人综合得分从高到低选取2家承销商;

2)投标文件应根据本公告(含附件)中所提供的格式,按顺序填写内容并装订成册,投标文件应有目录及页码,以便评委检索;

3)投标文件内容应简洁易懂,切合要点;

4)投标文件的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若发现投标文件有关内容表述与事实明显不符且情节严重的,将取消投标人的本次遴选资格。

五、评审机制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直接债务融资中介机构遴选的意见》,组建评审专家组对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对投标人的相关指标进行综合考评、独立评分。在公司履行相关程序后,最终确定本次中期票据承销商。本次遴选评审会不设置现场述标环节。

六、投标文件及递交时间

投标文件一式五份(正本一份,副本四份),且必须统一密封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面交或邮寄给招标联络人(邮寄地址:扬州市国展路29号(星耀天地商务中心)2幢22层, 接收人:张鹏艳  联系电话:18014062399),不得通过电邮或其他方式递交,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北京时间2023年7月31 日14时30分,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七、保密义务

未经本公司同意或授权,投标人严禁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使用、复制本邀请函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八、注意事项

1、投标人自行承担参与投标所发生的所有费用;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中标机构承担。

2、招标文件领取方法:请报名的投标单位携带单位介绍信、报名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至宏信天德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地址:扬州市国展路29号星耀天地商务中心2幢22层)购买招标文件。如投标单位未按上述要求提供报名材料,将视为未报名。本项目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19日下午17时30分。

3、本公告有关表述以及未尽事宜以公告人解释为准;

4、投标人不得以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方式影响本次遴选工作,否则一经查实,将取消投标人的本次竞标资格。

九、招标工作联络方式

代理机构:宏信天德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竞春、张鹏艳

电话:0514-87591145、13382705277、18014062399

邮寄地址:扬州市国展路29号(星耀天地商务中心)2幢22层

招标人:扬州市扬子江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联络人:陈磊

联系电话:0514-87805460


        扬子江集团10亿元中期票据招标文件公告附件.docx


                                     

    2023年7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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