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转让上海冶春餐饮有限公司40%国有股权的公告
根据扬州市国资委《关于同意转让上海冶春餐饮有限公司40%国有股权的批复》(扬国资[2019]41号),冶春餐饮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上海冶春餐饮有限公司40%股权,现公告如下: 一、经过甄选比价,冶春餐饮股份有限公司选聘扬州佳诚资产评估事务所承担本次股权转让的评估工作,评估基准日为2018年12月31日(相关评估内容见《资产评估结果公示表》)。 二、自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接受咨询,咨询电话:87805459,联系人:李莉。
2019年6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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