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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春餐饮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博物院店饮料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5-07-18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YZJ-2025-027

2.项目名称:冶春餐饮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博物院店饮料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本项目年采购预算金额约30万元(含增值税)。

5.最高投标限价:30万元(含增值税),最后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6.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7.项目服务期限:自采购合同签订后一年。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有关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函(原件)

2)资格声明(原件)

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4)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6)供应商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7)上一年度财务报表(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8)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9)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原件)

10)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一:如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为新成立公司(成立时间距开标时间不到1年)、个体工商户、自然人或事业单位等非企业法人(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则无需提供上述(5)-(7)项,本文件中所需法定代表人相关材料、盖章及签字等可用供应商相关负责人的相应材料代替。

注二: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中均须提供上述资格证明文件。资格证明文件须清晰可辨,若有缺失或不清晰,将导致投标被拒绝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5年7月18日至2025年7月25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200至5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宏信天德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代理部(地址:扬州市国展路29号(星耀天地商务中心2号楼)22层)

3.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于上述时间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至宏信天德工程顾问有限公司现场报名登记;报名登记成功后,由代理机构将招标文件发至各投标人邮箱,逾期报名不予接受。

4.售价:300元/份(报名时现金缴纳,售后不退)

四、投标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8月8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宏信天德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开标室(扬州市国展路29号星耀天地2号楼22层)

五、开启

时间:2025年8月8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宏信天德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开标室(扬州市国展路29号星耀天地2号楼22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招标文件中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响应条件,为必须遵守的条件,如不满足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2.本项目无须缴纳投标保证金。

3.本招标公告发布的媒介:本招标公告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企平台”、“扬子江文旅投资发展集团官网”发布。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企平台”、“扬子江文旅投资发展集团官网”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无论投标人下载查看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关于本项目的实质性要求内容。

4.本次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纸质版一式五份(一份正本,四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版投标文件一份(一般应为pdf格式,U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存档,投标人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

5.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招标人提出,由招标人负责答复。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冶春餐饮股份有限公司

   址:扬州市丰乐下街8号

人:何先生

联系电话:1505251829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宏信天德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址:扬州市国展路29号(星耀天地商务中心)2幢22层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工

     话:15050787398

扬州市扬子江文旅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5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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