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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冶春食品公司2026年公开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04

 

为进一步优化人才队伍结构,依据《扬子江文旅集团招聘管理规定》,扬州冶春食品公司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销售、财务岗位工作人员,特制定招聘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财务会计1名,电商设计策划1名,电商运营1名,销售经理2名。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道德素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

2、责任心强,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职业道德。

3、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435周岁以内(199031日之后出生)

5、有以下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行政拘留,受过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组织处理、行政处罚未满规定时限或处分尚未解除,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组织审查。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3)有从业不良记录,被原单位开除或与原单位有劳动纠纷,被竞业禁止或市场禁入,不符合招聘回避、任职回避有关规定。

4)有纹身、精神病史、传染性疾病。

5其他不符合要求,影响入职的情形。

(二)具体条件

详见附件1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1报名时间:202636日至2026315

2报名方式:

1)智联招聘网报名。

2)邮箱报名:报名材料发送至邮箱421757631@qq.com,邮件主题命名为应聘岗位+姓名

3每个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多报则报名无效。

3报名材料: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相关资格证书、近期一寸免冠照片、无犯罪记录证明、工作经历证明、报名登记表等。

4、咨询电话:0514-82186390   联系人:焦扬

(二)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和相关要求,按公告要求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在全过程对自己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

2、公司对照报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应准备好身份证、报名登记表、学位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以备核对。

3凡弄虚作假或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条件的,在任一环节,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在全过程,如因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

4、本次岗位开考比例为1:3,报名结束后,若报名人数未达开考比例,将延长报名时间5个工作日;延长报名时间后如报名人数仍未达到开考比例,可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将取消岗位选聘计划

(三)组织考试

采取笔试、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等方式进行。

1笔试

公司根据报名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公司以电话或邮箱形式通知通过初审人员参加笔试。

笔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以及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此次笔试无指定教材。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末位并列则一同进入)。

面试形式为非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从应聘者的专业知识与岗位匹配度方面考察应聘者的专业能力。

3、实际操作能力测试

财务会计、电商设计策划岗位增加实操环节。

4、总成绩计算

1财务会计、电商设计策划: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50%+实操成绩10%,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2)其他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四)体检与考察

考察:根据总成绩,开展背景调查和人事档案核查。

体检: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考察及背景调查情况,按选聘岗位计划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入职体检的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人选自理

(五)公示与聘用

1公示:根据总成绩、考察及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及任职岗位,面向社会进行为期5工作日的公示。

2聘用:公示期满,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选聘的,取消选聘资格对无反映或有反映经调查核实不影响选聘的进行试用,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合同签订3年,试用期3-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除财务岗位外,其他部分岗位劳动合同与第三方公司签订。

(六)其他事项

1招聘工作全流程对应聘人员的报名材料给予保密。应聘人员应对提供的信息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一旦在任何招聘环节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信息或无效信息,即取消面试、聘用资格。

2应聘人员考察及背景调查、体检不合格拟聘人员放弃聘用,或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导致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由公司党支部研究决定是否递补。

3应聘人员请确保联系方式准确无误,保持通讯畅通,以便工作人员能及时取得联系。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接受集团党委及公司纪检监察全流程监督。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为方便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514-82186308

五、本公告由扬州冶春食品生产配送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

1、《扬州冶春食品生产配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岗位简介表》;

2、《应聘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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