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江文旅投资发展集团
企业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扬州市扬子江文旅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信息,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扬州市扬子江文旅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扬子江集团的信息。

(一)公开范围。

根据《条例》第二章、第三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企务信息。

(二)公开渠道。

“扬州市扬子江文旅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门户网站:

http://www.yangtzeinvest.com/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企务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企务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向本集团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企务信息(制作主体为扬州市扬子江文旅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本集团依申请提供企务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

(一)申请渠道。

常用依申请公开企务信息的方法及注意事项:

1.当面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扬州市扬子江文旅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当面递交企务信息公开申请。

地址:扬州市丰乐上街1号;

受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春季)

          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夏季)

          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秋季)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冬季)

(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14-87805467。

2.邮政寄送。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向扬州市扬子江文旅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申请。

来信请寄:扬州市邗江区丰乐上街1号,扬州市扬子江文旅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负责人(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企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225000。

3.传真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传真方式提交申请,在传真件上须注明“企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传真号码:0514-87805456。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参照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制发的《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须知》(可登录“中国扬州”门户网站,在信息公开专栏“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须知”页面查阅)相关内容提出申请。

2.申请获取企务信息,应当填写《扬子江集团企务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件)。

3.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企务信息的方式、途径及其载体形式,所需企务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

4.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附与申请表信息一致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三)申请的办理流程。

对于符合《条例》申请要求的,按《条例》第四章相关条款分别作出答复。

 

企务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图

流程图.png


 

三、企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扬州市扬子江文旅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扬子江集团信息公开工作。

扬州市扬子江文旅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具体承办扬子江集团的企务信息公开事宜,办公地址:扬州市邗江区丰乐上街1号;邮政编码:225000;联系电话:0514-87805467;电子邮箱:775410210@qq.com(本邮箱仅用于接收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有关意见建议,不受理企务信息公开申请。如需提交企务信息公开申请,请参阅前述“依申请公开申请渠道”)。

四、监督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集团在企务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扬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集团提出企务信息公开举报,请将举报内容及相关证据材料通过邮寄方式提交,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企务信息公开”的字样。

附件:

扬子江集团企务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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